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肯定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不履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肯定会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也规定了拒执罪。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一、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现场填写。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我国剧之最是不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进行立案并且进行审理。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拒执罪相关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人犯罪中止、仍应其所构成的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中止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诈骗金额多少构成诈骗罪?
    在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外,同时还要判断具体的诈骗金额是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目前在我国,行为人诈骗金额多少构......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

·涉嫌犯罪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请律师就是非必要了。涉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