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1、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3、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4、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5、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6、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7、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8、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9、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在欠款发生后,作为债权人,如果您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先不要冲动之下找债务人对质,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至关重要。而在向债务人追债时,如果债务人以没钱还款为由拒不还款,那么您可以准备好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提起撤销权之诉,或是以其他法律方式来维权。如果您不知道实际该怎么做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在专业律师的建议下,小心应对。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

·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

·怎么跟着欠账人不违法
    成天跟着他只要不影响其正常活动,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侵犯到他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是不能认定为违法。对方报警后警察认定是民间债务纠纷的,是不予处理的,通常债务纠纷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