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一)适用法律: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二)抚养原则: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三)由谁抚养: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一)抚养费标准: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当然个案中肯定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考虑因素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上就是有关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以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的解答。由于涉外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因此,孩子势必会和一方分隔很远,实践中今后的探望权也不好得到实现。因此,如果您非常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处理,帮您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生活,就会选择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更具离婚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的不同有所不同,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以上有关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问题的解答到此为止。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如果是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本站......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

·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
    很多时候,离婚并非是双方都自愿都同意的,而这个时候,单方想要结婚婚姻关系,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起诉离婚也是目前市面上最为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那么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生活上照顾抚育、经济上资助扶持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有自然人抚养和社会机构抚养两种形式。收养与这两种形式的抚......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构成重婚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构成重婚一、有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