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合同是人们之间交易的基本形式,无效合同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某些无效合同还会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无效合同严重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缺乏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那么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呢?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三个: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那么是否一个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以上罗列的三个条件才是有效的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有效,缺一不可。

二、法院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法院判定一个合同无效的依据主要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为无效合同的问题的回答。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因为无效合同的具体判定细致而复杂,越是给律师提供较为详细和具体的细节,越能准确判定一个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从而争取最大限度弥补无效合同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甲乙两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方会就某些内容做出免责说明。但我们知道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添加,必须符合......

·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
    物业合同是在搬入小区房子之后必须要经历的合同签订过程。但是如果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帮助自己。下面为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向您介绍一下物业服务合同签......

·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但是对方对方不会支付,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一、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默示变更。所以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无效的。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在保留......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