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有些错误可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有些人就是执迷不悟,拉帮结伙以越狱这种形式来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已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越狱者和帮助阻碍监狱监管人员都犯了哪些罪行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谁
该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由于对该罪犯罪主体的限制,会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上列案件中,对何某的行为只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何某犯有故意伤害(轻伤)罪提起公诉,而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能对何某以破坏监管秩序罪提起公诉,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破坏监管秩序罪与故意伤害(轻伤)罪相比属重罪。这就出现了在同一场所,实施了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对看守所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哄监打斗、称王称霸、多次破坏监管秩序等行为,只要其行为没有触犯其他《刑法》条款,又不能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予以打击,会造成个别在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罪不犯、乱不断”的局面,使不少“牢头狱霸”逍遥法外,而“牢头 狱霸”又上看守所的最大安全隐患。这样不利于看守所教育在押人员,也不利于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可见,为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体现增设该罪的目的,促进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改造,维护看守所正常的监管秩序,应完善《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修改破坏监管秩序的主体。我们可以看出脱逃罪的主体是案犯在押期间或假释期间进行的。从本质上来讲案件的本体是犯人的逃逸。破坏监管秩序的是监狱中狱霸,在根本上不能起到良好的改造作用为监狱的改造增加困难。这类人员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你的孩子将来的档案上有这样一栏“近亲属有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必须如实填写,所以会影响孩子的档案。二、酒后驾驶的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

·16岁以下拐骗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16岁以下拐骗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怎样的?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1、一般侦查措施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