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依法执行其财产,包括工资。相关法律知识——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发生发生“厦门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是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的。我国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同时,我国婚姻法就有规定离异家庭的子女是要受双方共同抚养的,即使抚养权只在一个人手中,另一个人也要给孩子抚养费的,同时享有探视权。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中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我......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
    两人没有结婚证分开孩子该归谁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管是结婚时间的长短,您对于婚姻......

·一般打离婚官司谁出钱?
    离婚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变得非常的普遍,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出现了纠纷无法通过商议来解决,贾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

·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
    一、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