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单位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上文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春节加班工资计算的内容,各位劳动者要是有需要的话不妨适当参考了解一下。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既然安排了劳动者加班的,那么就要依法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加班费,不然的话就属于违法的。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在各种各样的行业中,不乏存在着一些高危的行业,从事该类工作的员工有时候甚至会面临生命危险,其中,电力施工企业就是其中之一,而电力施工设备在施......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一、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就在本公司签订就算是合法的,但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一定要到社保局进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在各种各样的行业中,不乏存在着一些高危的行业,从事该类工作的员工有时候甚至会面临生命危险,其中,电力施工企业就是其中之一,而电力施工设备在施......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一、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就在本公司签订就算是合法的,但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一定要到社保局进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