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民间借贷也就是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普遍体现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等。由于民间借贷不像银行借贷那样有很多法律条款的约束,也就导致民间借贷存在不少的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三)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四)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五)担保风险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总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一)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钱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对于借款人来说,不要超能力举债。而对于贷款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人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三)民间借贷期限不能无限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四)民间借贷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除此之外,证据向来都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以取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公民在出借钱物给他人时,要注意各方面的事项,比如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要注意签订好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约定好还款日期以及审查对方的借贷目的等等,以防止民间借贷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如果您对某些事项产生了疑问,就要及时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由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借条怎么打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的使用是非常广的,借条最大的特点就是短小精干,借条写法简单,能真实反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首先我们来看借条......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一)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

·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人在双方的夫妻关系之间不可以强行的插足,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插足家庭的小三,这些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

·信用卡欠钱算夫妻债务吗
    随着时代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出进步,人们的消费方式越来越不多元化,信用卡消费在各式各样的消费方式中占比不断加大,信用卡还款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那么,信用卡欠钱算夫妻共同债......

·拖欠货款要利息的依据合同法怎样做?
    拖欠货款要利息的依据合同法怎样做?一、拖欠货款要利息的依据合同法怎么做写一份起诉状到法院,但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