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转让条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我国,个人转让和出售土地视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缴纳的金额是多少,所以,本站的我们专门为您整理出有关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的有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增值税(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税率-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权。3、依照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的有关知识就为您介绍的这里,对于转让土地的需要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3%的契税,出让方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税平不一样,所以具体的补偿各地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我国的公民对于自己所在地的征地补偿的政策还是必须要了解......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周南高速途经多个地区,是一条较为繁忙的高速公路,随着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交通设施也需要相应地发展起来,由此征地拆迁成为发展城市一个比较普遍......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一、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