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凭证。具有他项权证的房屋不得随意进行交易买卖,不得随意侵犯债权人的相关权益。房屋他项权证有着独有的编号,一般不能随意进行查询,需要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查询。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如果需要查询房屋他项权证的编号,申请人需要携带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抵押的相关证明到房管局进行查询,该权证编号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透露给他人。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
我国近几十年来,房价一直在涨从未下降,导致现在的房价一般人难以支付得起,特别是对于年轻人刚参与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数是父母出资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
·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且该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也应进行分割。对于房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由获得房产......
·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很多时候可能都会需要对房产办理公证,尤其是在进行房产的买卖、赠与、继承的时候,而有些情况下办理公证是为了增强法律效力,但有的时候确实必须要有的程序了,实践中,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才好
由于房产的价值很大,因此离婚夫妻往往在房产分割上面也就会想方设法的为自己争取。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那此时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才好呢......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如果需要查询房屋他项权证的编号,申请人需要携带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抵押的相关证明到房管局进行查询,该权证编号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透露给他人。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
我国近几十年来,房价一直在涨从未下降,导致现在的房价一般人难以支付得起,特别是对于年轻人刚参与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数是父母出资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
·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且该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也应进行分割。对于房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由获得房产......
·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很多时候可能都会需要对房产办理公证,尤其是在进行房产的买卖、赠与、继承的时候,而有些情况下办理公证是为了增强法律效力,但有的时候确实必须要有的程序了,实践中,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才好
由于房产的价值很大,因此离婚夫妻往往在房产分割上面也就会想方设法的为自己争取。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那此时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才好呢......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