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使这样,我们照样不太懂。所以这已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发现并强调运用量刑均衡原则已经显得非常重要。所谓量刑均衡,是指科学量刑,或称正确量刑,也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大小,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判处轻重适度的刑罚,避免畸轻畸重,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当前我国的量刑大多采用传统的经验作业法,这是一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根据这种量刑方法,法官首先审理案件,掌握案情,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的经验,大致地估量出对该案应判的刑罚,接着再考虑案件中存在的加重、从重、减轻、从轻等各种量刑情节,最后综合地估量出应当执行的刑罚加以宣告。应该说,这种量刑方法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这种经验作业法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因为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刑法条文只能作原则性的抽象规定,而不可能作具体详细的规定。法官仅靠主观估量的方法量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主观随意性与客观偶然性。因而这种量刑方法必然会使量刑发生偏差,违背罪刑均衡的原则。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这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以便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平衡统一。循着这一思路,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在分析以往刑事审判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常见罪名逐一确定量刑基准,规定常态下各个罪名所应当选择刑期,从而避免因法官好恶、经验不足或价值感偏差而导致量刑基准失当;同时抽象出各种常见量刑要素及其量刑价值,对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考虑的各个量刑因素及其量刑价值大小逐一作评定,以防止审判人员思虑不详,失之片面;此外应对多个量刑要素并存情况下,如何最终影响宣告刑,作出合理安排,使各个因素的评价和影响轻重有别、前后有序,形成公正的常规思路。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知道法律量刑均衡原则,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及其如何实施的。解除我们对法律片面认识,法官的工作也是很艰难的,不仅仅是宣判那么简单。法律是社会的标准,原则则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底线。



·盗窃证件招摇撞骗罪的牵连犯如何处罚?
    一、盗窃证件招摇撞骗罪的牵连犯如何处罚?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

·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有以下解释:(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

·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定罪的标准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对证据的要求是确实、充分,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理,对贩卖毒品罪的定罪要求同样如此。那么,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

·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