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一旦确定,就不会轻易变更,除非双方协商同意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那么具体来说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之后,那么之前拥有抚养权的人就不能再直接抚养子女。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费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实践中,不管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数额,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都是允许进行变更的。至于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当然,在进行变更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是能够协商处理,避免纠纷的产生。
·诉讼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如果案件简单,法院审理普通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长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再提......

·一、离婚协议欺诈的意思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欺诈的意思是什么?离婚协议的关键议题是财产分割问题,任何一方有隐瞒财产或虚拟债务行为的就是欺诈。欺诈、胁迫属于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法定事由。然而,实务中......

·重婚罪怎么判
    一、重婚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

·离婚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时,可能约定的内容比较全面、细致,因此就单独的签订了一份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我们称之为离婚抚养费协议,那这个离婚抚养费协......

·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国家赔偿法标准计算是如何进行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