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在实际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现基于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房屋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交房时间如果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是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不一致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居间行为过程中,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应该按照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也就是说,买卖合同中对于权利义务的规定要与居间合同一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与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则根据居间合同中对于交房时间的约定进行履行。
二、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原因
拿二手房买卖来说,受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房价波动较为频繁,买卖双方在关注房屋交易的同时,更关注自己在交易中的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房价上涨,卖方人希望多卖钱,买房人至少希望能以房价上涨之前的价格获取房屋。这就导致纠纷的产生时有发生。
三、如何避免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不一致
1、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与居间合同相符,其他约定无效。为了避免两个合同出现不一致而导致纠纷,委托方与居间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居间人在买卖过程中严格执行居间合同,不再进行其他约定。2、如果出现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必须协议补充的情况,委托人、居间人、卖方三方对于买卖合同中需要变动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由三方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委托人作为共同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签字。整个居间行为往往涉及三方当事人,比照两方交易容易出现纠纷。就房屋交易来说,如果居间合同交房时间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一般遵照居间合同履行。在防止纠纷出现的前提下,只要居间双方就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也可以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履行。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2023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2023一、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里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

·交通事故 应诉 注意
    随着车辆的增多,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带来了悲剧,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先打电话报警和保护车祸现场,涉及到需要打官司的时候,相关材料一定要准备......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
    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一、春节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以及如何购买各个地方的汽车票预售期都不一样,一般汽车票会提前5-7天开始预售,也有的城市会提前更多天,节假日的时候......

·溜车撞车保险赔偿如何理赔
    溜车撞车保险赔偿如何理赔一、什么是溜车?倒桩中规定汽车在做每一个动作的时候,不得前后自己滑动超过10公分距离,否则扣10分,路面不平最易溜车,所以我们通常用坡道起步的方法起动汽车......

·怎么算交通肇事罪的赔偿
    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而这里的标准无疑就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包括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