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工伤认定的流程又要怎么走?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有些时候工伤的发生是无可避免的,那么此时就应该积极的对遭受工伤的职工做出补偿。而在进行补偿之前,就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不过此时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关系的话,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的是童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本身雇用童工就是一种......
·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
苏州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聚集了大量的企业。员工入职后,首先得同企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正常的工作。现在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很少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时......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桩基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整个建筑工程最基础的一个部分。桩基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也是和其他的分部工程一样都有着质量保修期的,因此为了能够约定桩......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有些时候工伤的发生是无可避免的,那么此时就应该积极的对遭受工伤的职工做出补偿。而在进行补偿之前,就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不过此时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关系的话,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的是童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本身雇用童工就是一种......
·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
苏州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聚集了大量的企业。员工入职后,首先得同企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正常的工作。现在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很少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时......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桩基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整个建筑工程最基础的一个部分。桩基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也是和其他的分部工程一样都有着质量保修期的,因此为了能够约定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