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往往会选择办理离婚,那么有孩子的家庭则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可是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不给,可以申请利息吗?离婚拖欠抚养费有利息吗?
请求对方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请求支付的利息部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提示】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碃孩百绞知悸版溪保娄。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我国法律目前对离婚拖欠抚养费有利息吗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书面表明,如果对方一直拖欠抚养费不予支付,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任何人都不可能逃脱这份应尽的职责,法院的判决也不可违反。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

·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生活中,有的夫妻会因为离婚问题而闹上法院,此时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主要依据什么呢?换言之,法院怎么判决离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

·新婚姻法 离婚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

·离婚时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自然是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果之前就约定好了财产AA制的话,这时一般就不会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在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