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将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之一,并非尽善尽美。因为所谓“误工”,应当是指“耽误劳动”。劳动的量应当以劳动价值,而不是以劳动收入来衡量。劳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价值,但其不能等同于劳动价值,其甚至经常不能确切地反映劳动价值。如甲为他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获取报酬,乙为自己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没有获取报酬的情形,甲和乙均有劳动或者劳动价值,但甲有劳动收入,而乙没有。上述情形,劳动收入就并未确切地反映劳动或者劳动价值。在上述情形下,如甲和乙均遭受误工,若以劳动价值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甲和乙均应获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以收入状况作为标准,则甲能够,而乙不能够获得赔偿。为此,“误工费损失”应是指劳动价值的损失。劳动价值损失,易于或者能够证明的,按照个体性的标准确定;不易或者不能够证明的,按照社会性的标准确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解决问题的矛盾,其实质就源于以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受损失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因为对方一直不给赔偿而导致自己工作上收入的损失越来越多也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增加误工费的,具体是否应该增加是由法定的计算标准以及法官的客观判断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河道清理土方工程是我们在治理河道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一个工程,土方清淤工程主要是您清理淤泥进而疏通河道。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工程都必须要签订一份承......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按规定,发现员工有过错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减少公司的财政负担,或是想获取其他利益,便找个借口......
·解除合同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
·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
一、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算行贿,因为给领导送礼对你的同事来说,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构成了侵害。行贿罪中也没有排除私人单位行贿性质。再说私人单位的领导不一定的老板本人,行......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将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之一,并非尽善尽美。因为所谓“误工”,应当是指“耽误劳动”。劳动的量应当以劳动价值,而不是以劳动收入来衡量。劳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价值,但其不能等同于劳动价值,其甚至经常不能确切地反映劳动价值。如甲为他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获取报酬,乙为自己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没有获取报酬的情形,甲和乙均有劳动或者劳动价值,但甲有劳动收入,而乙没有。上述情形,劳动收入就并未确切地反映劳动或者劳动价值。在上述情形下,如甲和乙均遭受误工,若以劳动价值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甲和乙均应获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以收入状况作为标准,则甲能够,而乙不能够获得赔偿。为此,“误工费损失”应是指劳动价值的损失。劳动价值损失,易于或者能够证明的,按照个体性的标准确定;不易或者不能够证明的,按照社会性的标准确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解决问题的矛盾,其实质就源于以收入状况作为衡量和确定误工费损失的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受损失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因为对方一直不给赔偿而导致自己工作上收入的损失越来越多也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增加误工费的,具体是否应该增加是由法定的计算标准以及法官的客观判断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河道清理土方工程是我们在治理河道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一个工程,土方清淤工程主要是您清理淤泥进而疏通河道。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工程都必须要签订一份承......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按规定,发现员工有过错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减少公司的财政负担,或是想获取其他利益,便找个借口......
·解除合同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
·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
一、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算行贿,因为给领导送礼对你的同事来说,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构成了侵害。行贿罪中也没有排除私人单位行贿性质。再说私人单位的领导不一定的老板本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