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您都知道如果公司当中有事务是需要根据法人来进行解决的,当然如果遇到一些法律上面的问题也是需要法人来解决。一般请款下公司如果有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情况是需要法人来进行承担的。那么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方面规定有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法人代表因工作和职务原因可能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一般是涉嫌职务犯罪或者单位犯罪而需要接受刑事调查。所谓“法人代表”更多地是指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其实不是一个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代表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行使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比如《公司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当然包括法定代表人,但其还包括法人组织任命的担任相应职务负责相关事务的自然人,以及法人组织委托专门从事或负责某项具体事务的自然人。

可以司法拘留的。不管是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私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性质企业的人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享有特权,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人员,只要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经法院决定,都可以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包括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或处予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对于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方面的规定我们您肯定很关心,肯定很多人都会认为公司法人是不可以被拘留的,其实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规定的不是。对于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可以进行拘留的,而且我们国家对于拘留方面的条件也是有说明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

·在我国公司倒闭有代通知赔偿金吗?
    在我国公司倒闭有代通知赔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一、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1、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公司章程;2、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由母公司控股;4、子公......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一、公司设立前期要确认自己创业的公司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