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抵押贷款应注意什么
首先,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其次,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第三,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据了解,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装修。另外,近期央行将审查违规放贷,抵押贷款政策偏紧,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有很多人为了开公司或者是为了购买其他大件物品又无法从他人手中借到钱时就会选择将房产抵押,可是有时候这房产抵押会多次抵押,那在进行债务清偿时该先由谁享有抵押权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发生纠纷时请律师帮忙解决。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北京市从2013年开始每年都会发布几万套自住型商品房,它的价格要比同类房屋少很多。在万千急需购房的朋友中,产生了不小的反响,但是房屋购买一般......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社会财富的剩余越来越多,而今房屋产权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在日常生活当中,随着租房现象的不断增加,所以说也引发了越来越
    在日常生活当中,随着租房现象的不断增加,所以说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因为租房而产生的社会纠纷问题。其实法院在处理租房纠纷的时候,主要也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来进行解决的,因为房屋......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房屋拆迁的现象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要求,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