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不仅保护着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更是让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限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期限,最晚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也可以申请延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刑事部分案件法院审理的期限最长是一个半月,经省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最长两个半个法院要作出刑事部分的判决。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民事部分使用和刑事部分同期的审判期限,但是如果刑事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部分复杂,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等情况下,可以先行审理刑事部分。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财产保全,是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仍归属于刑事部分,故而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保全的。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的这个问题,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回答了,一般情况下,刑事部分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时间是45天,最后会到省级的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刑事部分比较复杂的话,可能就会先审理刑事部分。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分为三大类,绝对自诉就是其中一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绝对自诉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期徒刑是依据什么判决的?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他们通过各种不正当途径获取血液并非法售卖,这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具有巨大隐患,对社会的安定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根据国家......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义务刑事案件中,无论是申诉的提起还是再审的提出,我国对主体都是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其中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他们在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