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财产应当怎么分配这个问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话,那么是不能够在法律上从事一些离婚的程序的,其次就是这个财产分割,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包括一般共有的财产和共同所得的财产进行分配。




·婚姻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婚姻出轨其实也就是指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这可以说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且很多时候也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然而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很多时候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其中的一方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说成是单方起诉离婚,那您知道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吗?我......

·协议离婚共同抚养权的可能性存在么
    在现在这个社会,家庭离婚越来越常见,但是家庭离婚往往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按理来说,父母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对于离婚的家庭而言还是需要划分清楚抚养权的。不过也有......

·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一样
    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一样,是夫妻双方或者准夫妻双方,为了对婚前婚后生活进行规范的一个协议,对于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在结婚前签订这样的一份婚前协议也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不仅仅可......

·中国买卖婚姻是犯法的吗?
    虽然当今社会提倡婚姻自由,但也有因为各种原因婚姻不能自主的情况,其中有买卖婚姻的情况。那么什么是买卖婚姻?在中国买卖婚姻是犯法的吗?下面就由我们简单为您普及一下有关买卖婚姻......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男女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是由离婚男女协商确定,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