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法律缘由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赋予特定对象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或房东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实际操作 如房屋出售人未向中介方提供房屋租客在租赁期间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凭证,或中介方未向出售人告知租客在租赁期间内对出售的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则可能产生房屋购买合同无效的后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这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出租人出售带租房屋时,应负有通知承租人的义务,此为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前提。买卖双方在进行带租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注意如下几点:1、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在租赁合同中与租客明示,若出售房屋,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租赁合同中未明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欲在租期内出售房屋时,让租客出具书面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申明。3、租赁合同中未明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欲在租期内出售房屋时,可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租客,租客逾期未答复的视其放弃。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一、房屋买卖税费由谁进行承担?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本文从买方、卖方两个角度进行税费缴纳详情分析: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①个......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

·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您在平时的购房活动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旧房,都有可能选择中介商渠道购买,毕竟中介商拥有更多的房源信息。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与中介商签署的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接......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
    一、房屋有赠与遗嘱还有效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产赠送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之日起就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房屋买卖网签之后必须备案吗?
    房屋买卖网签之后必须备案吗需要备案,只有在完成备案之后房屋交易才算真正具备了法律效力。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网签后会得到一个网签号......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