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了,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


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二、抚养权确定办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离婚后协议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在近几年中,因为选择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那么在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子女分配权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日益增多,如果在发生纠纷后,还是要通过双方的协商进行解决为好。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会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

·什么叫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公民只有在了解清楚了什么叫协议离婚之后,才能知道这样的离婚方式是否适合自己,那才有作出选择的依据。当然,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作出的规定要求是不一样的。那协议离婚的程序......

·骗取国家补贴应该怎么举报
    骗取国家补贴应该怎么举报如果认为有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违法违纪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只在感情破裂,非离婚不能解决的时候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凡事总有特例,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不离婚而要求婚内分割财产就是特例。那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我......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
    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权怎么分?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