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国家赔偿不予受理?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1、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2、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3、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4、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5、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主要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对于当事人错误羁押导致其人身自由受限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支付国家赔偿,按照拘禁天数乘以全国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主张赔偿,要准备好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房......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起诉书是指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

·离婚后可否要回结婚彩礼
    一、离婚后可否要回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你我又知道多少......

·离婚后子女探视?
    离婚后子女探视有哪些法律规定(一)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