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或者是直接的钱款,造成的一种损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这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法。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索取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另根据《刑法》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用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但是,对于缺少下列构成要素之一的,则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不能构成本罪;(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的,不能以犯罪论处;(4)必须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定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5)必须将已收受的费用归个人所有,如果交给单位,则不构成本罪。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让我们的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尤其是一些采购等岗位,会涉及到一些清廉的问题。这个根据涉事的金额的不同受到的处罚会有所不同,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退休人员返聘算不算工伤
    退休人员返聘算不算工伤?退休返聘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民法典》......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但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内,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既然产生了纠纷,当然就要对纠纷作出相应的处理。那么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来讲,此时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呢......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什么补偿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

·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会后,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