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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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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存在劳动关系一方是否有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企业都不应推脱,应切实保障离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否则,容易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3.其他薪酬福利事项的处理。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在员工办理离职时,企业应与员工协商确定转移手续的办理时间及双方如何配合办理等。
员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而离职,企业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等。在实践中,经常有企业以员工在离职时不向企业交付培训费用等理由扣留员工的个人档案,也不给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实际上企业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精神,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来扣留已离职员工的档案。企业只有依法处理事务才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若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辞而别,企业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这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离职手续文件的签署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要求离职员工签署离职文件,履行必要的内部手续。
企业应妥善保管这些离职文件,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完整准确记录下离职环节。若员工离职后针对企业某项行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企业在文件材料这项应对措施上可有所准备,为劳动争议仲裁及可能发生的法院诉讼打下基础。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有些企业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指派随意性较大、能者多劳、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管理混乱的现象,因此,岗位说明书不应是简单的对目前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描述,而应该通过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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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
·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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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薪酬福利事项的处理。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在员工办理离职时,企业应与员工协商确定转移手续的办理时间及双方如何配合办理等。
员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而离职,企业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等。在实践中,经常有企业以员工在离职时不向企业交付培训费用等理由扣留员工的个人档案,也不给员工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实际上企业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精神,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来扣留已离职员工的档案。企业只有依法处理事务才可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若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不辞而别,企业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这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离职手续文件的签署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要求离职员工签署离职文件,履行必要的内部手续。
企业应妥善保管这些离职文件,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完整准确记录下离职环节。若员工离职后针对企业某项行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企业在文件材料这项应对措施上可有所准备,为劳动争议仲裁及可能发生的法院诉讼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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