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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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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公证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有些国家规定,当要出国定居、探亲要在原国籍所在国办理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是办理的亲属公证的话,在遗嘱上或者在继承权上就可以凭该证明继承,但是继承公证就是因为遗嘱上有关于继承人的名字而进行的相关公证。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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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公证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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