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二、侵占罪的立案要求(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侵占罪并不属于特殊主体犯罪,换言之只要是一般的主体,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此罪。实际认定的时候,除了要符合侵占罪的具体行为之外,同时还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这就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数额,另一方面就是严重情节。



·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失误,失误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能力不够造成的,但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而为之,则是渎职罪,如果是负责仲裁的工作人员,在仲裁中故意违......

·怎样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应该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一、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某些人的“不义之财”,譬如当行......

·放火罪是指什么、如何认定放火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放火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但是,区分清楚放火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关键,这关系到正确地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