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不仅可以进行转让,还可以转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的一个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很多家庭在分家产的时候,经常会有这块山地分给儿子甲,另外田地分给儿子乙等情形。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所以需要对于......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1、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拿到城镇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和转让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在这方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