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入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去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同,将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那么就是在从用人单位开始启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了,那么在这个时间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资了,而是直接要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多久内签署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即是劳动关系。


四、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坏处?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没有保障。


2、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未超过一年,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前,单位可以随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3、没有劳动合同对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待遇等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会很容易就此发生纠纷。


可见,不签合同的话公司将面临两种法律后果,第一种最直接的就是经济上的赔偿,第二种就是满一年了的话,那此时就算是没有书面合同,其实在法律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可不是能够随随便便被解除的,但职工自己默认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就没办法了。




·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般
    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般发包方会将工程委托给建筑单位进行修建。双方会对工程修建过程中的一些列问题作出规定。双方在签订协议以后,会按照协议......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讲,如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年头,可以说是很长的了,也可以算作是单位的老员工。一般对于这类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

·一、如何书写工伤鉴定申请书?
    一、如何书写工伤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被申请......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