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不能利用这种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如对证人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使证人不敢作证、拒绝作证或作伪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责任,交通肇事逃逸之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当事人本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部门批准取保候审之后,不能够以任何的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交通事故鉴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鉴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
    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悲痛之余,伤亡者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知识。一、上......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
    一、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吗?厂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是交警,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警察管。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交通事故......

·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全国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了解所在省市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争吵和纠纷,避免事件的严......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判缓刑的条件也只限于很少例如逃逸后主动自首或者在得到事故死亡家属的谅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