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房产口头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二、口头遗嘱是什么意思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也就是遗嘱人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的遗嘱,虽然这样的遗嘱看起来比较草率,但却是也是法律认可的一种遗嘱形式,只不过说需要达到规定的要件,那么才会生效。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就包括在危机关头订立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而要是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没有死的话,则此时口头遗嘱也就会失效。



·一、办了网签备案不动产证二手房还可以出售吗?
    一、办了网签备案不动产证二手房还可以出售吗?不可以出售,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

·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
    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在进行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合同上的违约金的问题,因为违约金是可以进行约定的,怎样约定才不算过高呢?......

·无证房屋也能拿到补偿?
    无证房屋也能拿到补偿?在农村有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这时候农户最关心的就是遭到拆迁的时候会有补偿吗?有关农村房屋拆迁新规定,2019无证房屋也能拿到补偿,具体有以下几类。1.......

·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虽然在天津买房不需要户口但是有具体限制,详细的条件如下:(一)天津外地户口购房贷款买房需要条件: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2、借款人年......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一、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一)应当为房屋情况概述,有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二)应当有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

·买房办假离婚好吗
    买房几乎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政府也推出了相关的限购政策想要减低人们买房的热情,无奈限购政策的漏洞让一些人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应对,其中就有假离婚买房办,假离婚很明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