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寻求救助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2、所在单位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3、国家机关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对于一些人来讲在碰到家庭暴力的时候,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至少不让对方继续对自己施暴。其实此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采取措施,也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此之前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离婚协议财产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财产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该遵守协议书的内容,一方违反协议书约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起......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彩礼就是生活中所说的男方给女方下的“聘礼”,其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在给彩礼后悔婚,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男方悔......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者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和规制。那么我国关于重婚者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重婚者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也就是重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

·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
    离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一般需要对这三个问题作出处理,就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但其中,自然是有存在的情况才需要作出处理。那实践中,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离婚......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财产公证费规定是各个省份规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可以查找你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证明民事协议是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二、......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具体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