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 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 额较大”。三、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无论是拖欠工资的行为还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其实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行为都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遇到单位有这些行为的,也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除了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虽然在劳动法和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工厂等经营组织在破产倒闭之前需要给与在职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承担这笔支出的工......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让......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包括哪几种?
    建筑质量是否达标取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工程质量也是人们最关注的,所以在工程竣工之后都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其中就包括了对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但是很多人对质量检验都......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残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