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对于前者,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分,主要在于结婚的时间点,不过此时是以夫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并不是以双方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而这也是需要大部分人注意的地方。一般对于婚后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就需要分割处理。



·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而分期支付中最常见的就是按月支付了。那这个情况下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呢?很多人可能还搞不清楚抚养费......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在协议离婚中,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此时可以单独签订一份协议,即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您知道这个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

·个人所得税子女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子女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个人所得税子女退税的条件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只要符合退税条件就可以合法的申请退税处理。1、首要条件就是已经纳过税,......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不利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会不利?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对本人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公民有提出离婚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