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二、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三、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关于儿女的抚养费问题看双方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这种方式来确定的都可以,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应该把私人恩怨添加在其中。因为,从结婚到孩子出生再到最后离婚,这期间各自的收入能力夫妻之间才是最清楚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抚养费的判决标准也是中肯合理的,不会单纯的只考虑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

·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条件不一样,而此时需要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要多一些的。那一般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呢?而这个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

·夫妻起诉离婚需多少钱,起诉离婚的费用有哪些
    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权力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相比协议离婚,此时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是更多的。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需多少钱呢?其中会涉及到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聘请律师的......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只退还男方的彩礼彩金。而吃饭,零食,坐车,买衣服或其它费用,男方是不应该跟女方斤斤计较去讨要的。男方应大度,应该给对方一点怀念的东西。男方为女方所有......

·离婚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现很多民事案件在被告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法官会进行缺席判决,此时也是实际对案件作出了处理的。那针对离婚这类关系人身、财产的案件来讲,您知道离婚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呢?关于这个问......

·诉讼离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在开庭审理任何案件的时候,都是重证据讲程序的。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必须要遵守法院的庭审程序才可以。尤其是作为原告方,如果不满足相关的条件就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