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的;
7、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
8、闲置土地按收回方式处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土地回收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程序书面申请,并按下列情形提交材料:
1、实施旧城改造或公益事业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拟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划用地许可证、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单、测量图、拟用地红线图、征地拆迁完毕回复单、征地拆迁补偿支付凭证、土地调整置换方案、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征地拆迁明细表及土地证书等;
2、闲置土地及其他情形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调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地籍图、闲置土地测量图、调查报告、土地登记及发证资料、用地批准资料、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等。
三、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个人拿到国有土地后,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使用年限未到期之前,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城市建设方案调整、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划拨土地、城市拆迁导致土地计划调整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买房。购房者是可以联名购房的,但是在住房限购资格核查时,需要同时核查联名购房者的资格,必须所有联名购房者的资格都满足才能购房。法律......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建设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的;
7、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
8、闲置土地按收回方式处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土地回收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程序书面申请,并按下列情形提交材料:
1、实施旧城改造或公益事业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拟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划用地许可证、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单、测量图、拟用地红线图、征地拆迁完毕回复单、征地拆迁补偿支付凭证、土地调整置换方案、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征地拆迁明细表及土地证书等;
2、闲置土地及其他情形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调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地籍图、闲置土地测量图、调查报告、土地登记及发证资料、用地批准资料、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等。
三、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个人拿到国有土地后,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使用年限未到期之前,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城市建设方案调整、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划拨土地、城市拆迁导致土地计划调整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买房。购房者是可以联名购房的,但是在住房限购资格核查时,需要同时核查联名购房者的资格,必须所有联名购房者的资格都满足才能购房。法律......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