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协商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要想解除的话,那么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即使是在这种前提之下,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这个是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否则的话,就不存在着解除合同的说法了,而且也没有全部履行完毕。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

·辞退工资补偿不给怎么办?
    辞退工资补偿不给怎么办?1、辞退后工资不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属于违约,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考勤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也备受人们关注,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