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二、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肯定也只有在父母死亡和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血浓与水的这种兄弟姐妹之情,但现实生活是非常的残忍的,很多成年并且自己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哥哥或者姐姐根本就不愿意去负担还未成年的弟弟或者妹妹的生活,殊不知这种抚养义务本身也是法定的。



·协议离婚要注意点什么问题
    协议离婚要注意点什么问题1、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离婚协议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必须要按照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那么,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在实际案件中,起诉离婚还有提供一些证据。那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我......

·对方嫖娼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我们知道,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且,结成夫妻后一方参与嫖娼的,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出轨,所以另一方会提出离婚。不过,受害的一方起诉离婚后是否......

·离婚时家暴行为该怎么证明
    离婚时家暴行为该怎么证明实践中,有的夫妻是因为一方不忠而离婚,当然也有因为恶习、家暴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离婚,此时当事人都需要实际对离婚的情况加以......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