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虽然该规定中的“其他形式”应该包括工会形式,但毕竟没有明确赋予工会以协商权,使工会在实践中行使协商权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国家法律、经济形势和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是发展变化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实施也应该与时俱进,否则就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职工个人要求修改往往收效甚微,工会作为一个职工的群众性组织和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制定者,提出修改要求是非常合适的,效果也会较好。相比之下,《公司法》虽然也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但是,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不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而且重大事项仅限于“改制以及经营方面”,因此,该规定在现实中实施的结果,就是公司只需要听听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就行了,至于最终如何决定,《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这就使得工会的权力大打折扣。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方案和意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的确定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协商。既然是“应当”,就是强制性的规定,是义务性的规定。对于工会的作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工会的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自己对于此类问题的合理规范,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途径,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咨询。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因工死亡的现象,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员工工伤死亡的赔偿。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家属等人又该如何分......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

·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保障的一种协议,其中会进行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实践中,一方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就需要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的,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