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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子女该由谁抚养我们一般称非法同居所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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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子女该由谁抚养我们一般称非法同居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父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那么,非法同居子女该由谁来抚养呢,请继续看下文。(一)一般同居关系下非婚生抚养权的确定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二)特殊同居关系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形下,根据实践经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可能会与一般的同居关系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有所不同。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二、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据不同的事实,其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应该按普通离婚案件的原则处理。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审理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但是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受到时间限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是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现在一般不再有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问题。在新的条例施行之日起及以后所发生的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就只有一种性质即非法同居关系性质。在同居期间有生育子女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一个时期,此时有的男女会选择尽快结婚,但有的还是一直维持非法同居关系。不过并不会因为父母关系不合法就影响到孩子的合法权益,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提供了同样的保障,作为父母也是需要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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