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根据《民法典》,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接受遗赠有效时间是多久?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此可见,接受遗赠是有时间限制的,受遗赠人必须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三、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之前,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与出去。被赠与人拿到房屋产权后,随时可以买卖房屋,没有时间上面的限制。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准备好房产证、赠与合同、赠与房屋公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有两种情况:1、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2、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现实中,有的未成年人名下可能有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对此,我们马......

·由于二手房周围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房子又不存在污染超标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周围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房子又不存在污染超标的问题,现在很多人热衷于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比新房的手续要多一些,并且,二手房之前有人居住过,购房者要对二手房的情况......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效力?相信很多人都不甚了解......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