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如果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建造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则应该双方各自获得一半,如果一方获得了该套房产,那么则应该支付给另一方房产折算市场价的一半的补偿。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其中该房产的宅基地的批准用地是以一方父母名义批准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另一方资助建房时的款项,如果,该房产的宅基地的批准用地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批准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是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所以离婚时,应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以户为单位批准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整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在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不少人在此时都是想要争取房产的,毕竟现在我国的房产价值还是很大,一个家庭也不是说轻易就能轻松的购买一套房产。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不少夫妻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还有不少闹上了法院。在这个时候,对房产的分割处理,自然法官就要综合考虑到离婚夫妻的情况,比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是怎么来还贷的、首付又是谁给的。而在农村地区,由于房屋都是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因而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可能情况相对就要特殊一些,自然处理起来也就要麻烦一些。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应当由出租人负责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为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流程
    虽然房地产市场一直热度高涨,房价也居高不下。但是对于普通群众而言,买房子仍然是头等大事。购买商品房当然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需要备案。那......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对家庭财产、尤其是价值最大的房产权属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房产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