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领证后,可以用公积金加入还款,这样的话,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不重要了。只要加入还款,就是父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公积金,那就要把买房钱的证据留好,一旦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你是出资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增加名字的,但是要确定好所加名字的人和你的关系,这样相关部门会告知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去办理增加名字,增加完名字后房子就是两个人的了,两个人要共同还款,一起承担贷款,一单发生争执或者离婚,会进行房屋的平均分配。所以要考虑好了再去办理加名字。


·一、房租签了五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房租签了五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房租签了五年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从遵守契约精神的角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再承租的,先看合同对提前解除的条件有无约定,......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付了房款之后,一般开发商就需要到房管局不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而此时就有......

·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
    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一、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能否办到房贷,是商业银行说了算,一般逾期次数不超过6此就可办理。要注意,信用卡逾期后切记不可随意销卡,不良记录就会......

·一、期房财产直接分割可以吗?
    一、期房财产直接分割可以吗?不能直接分割,一般情况下由一方取得房产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方法来完成过户处理,离婚房屋的产权归属一方,相应的贷款也归属于一方。(一)对于夫妻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一)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