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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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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当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之后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就比如: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综上所述,商标是每个公司或者营利性的组织对外进行宣传的最好途径,但是由于自己已经付出经济成本的名字商标在准备去注册时发现已经在备案里,此时就应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要求撤销对方注册的事实并且可以以起诉的方式来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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