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时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是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必须持有该文书。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的决定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时,应当使用《监视居住委托书》。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这主要是考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当其离开往处或者居所时,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暂扣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可以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他遵守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这主要是从派出所的性质及有利于办案的角度考虑的。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比较敏感,对其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还应当积极协助派出所执行,这对查清全案、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将更为有利。监视居住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然而在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之后,之后如果被认定构成犯罪,也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么监视居住的期限实际可以折抵刑期的。不过要是获得了取保候审,那这之后就不能折抵刑期了。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

·法律规定强迫卖淫罪判多久
    犯强迫卖淫罪判多久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

·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会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发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法院有时候会判处嫌疑......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

·叛逃罪概念是什么,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说起叛逃罪,很多人都是感到陌生的,甚至有人还是第一次听说我国有这样一个犯罪。其实叛逃罪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这类人应该各司其职,认真为人民服务,但也有可能出现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