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2、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中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支付标准主要体现在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上面。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比如在单位工作五年,则解除合同要支付五个月工资,这个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建设工程需要有速度,但是质量更加重要。而工程监理则在控制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房屋建筑领域,工程监理的作用更加突出。......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型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多数都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认定的结果有异议,毕竟这是与他们利益相关的,法律方面也允许提出自己的异议,但之后需要由他们自己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也就是进......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违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