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几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通常夫妻离婚,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此时需要了解清楚怎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同时也要搞清楚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二、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2、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三、抚养费要支付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现实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此时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支付。当然,要是日后因为客观情况发生了改变,那么是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的,因此,抚养费数额都不是说一直固定。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也就是说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

·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会因种种矛盾而选择离婚。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选择离婚最好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有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通过法院诉......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

·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协议离婚不成时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