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金融贷款骗局,西非的诈骗以及彩票诈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诈骗已经应用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全球化的犯罪模式。2、破产诈骗,犯罪者通过相关的信用卡设备或者是贷款的方式欠下大量的债务,然后宣布破产以逃避偿还欠款。3、保险诈骗,犯罪者欺骗保险公司以非法获得保险金或是冒领不属于他们的保险金。此外,保险公司或其员工也会欺骗客户或其它保险机构以谋取利益。4、房地产诈骗,房地产诈骗是指以诈骗手法骗取房地产或其楼款。5、证券诈骗,这种诈骗包含了各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像是从客户账户里窃取股票,或是精心策划的在股价和成交量上动手脚等以操控股价。二、商业诈骗罪量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以上五种常见的商业诈骗的类型,可能有些人在现实生活当中都经历过的。无论是哪一种商业诈骗,就比如说房地产诈骗,房地产所涉及的资金非常的大,投资者一旦上当受骗,其被骗的这些款项要想全数追回是非常的不容易的。预防商业诈骗的核心还是在于对于商业活动要时刻保持一颗警惕心。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

·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

·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
    一、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不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因为逮捕就意味着羁押。一般是符合逮捕条件,但个人存在特殊情况,所以不适用于逮捕的,类似于......

·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都有哪些?
    刑诉法您应该都听说过,刑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但能够说对此有了解的却是很少,然而对于刑诉法,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今天我们就着重来了解一下最高......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对于一些财产类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额。那么您知道对于诈骗犯罪来讲,定罪金额具体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