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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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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三、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企业要给一笔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要正常缴纳社保,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和企业是劳动关系等。企业承担的费用主要是停职留薪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原则上在一个月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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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三、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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