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说明中,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患者在诊病治疗过程中,若发生了意外情况给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不见得都属于医疗事故,自然要说构成医疗事故罪,就需要更加严格的认定了。一般在上述六种情形下,即使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此时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


·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工伤鉴定的时候,和医院用到的医疗术语都是一样的,而且工伤鉴定其实也是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进行的。但是,医院和工伤鉴定其实是属于两个部门的。有些人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候会直接拿......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什么是医疗过错呢?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医生这个职业是十分神圣的,是很多人眼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是近几年很多医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五险一金带来的福利就更受职工的关注,那么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有多少,我们在这里给上......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造成不同的伤害,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是有标准的,那么医疗事故等级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